中国山东网·新感知5月15日讯 电动三四轮车作为一种以“老年人代步”名义流行的交通工具,在老年群体中备受亲赖,因其便捷、价格相对便宜,以及一些商家宣称“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挂牌落户”的营销手段,成为不少老年人的出行首选。但因老年人视力、反应能力相对较差,加之这些车辆通常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刹车系统和转向系统等安全配置也往往不够完善,这些车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5月13日、1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组织执法小分队,配合各辖区中队集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整治行动。
行动中,大队根据该类车辆的出行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科学布置警力,严查该类车辆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且在依法查纠的同时,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理解接受能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细致讲解驾驶此类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截至目前,此次行动中共计劝导电动二三四轮车签订《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守法出行承诺书》34起,同时,配合中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治理,劝导查纠此类违法行为100余起。
中国山东网记者 江学俊 通讯员 尚思奇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