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省级数字产业集群,需满足集群数字产业相关规上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50亿元以上,其中主导产业(主要申报方向)相关规上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家,至少培育1家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领军企业,3家营业收入亿元以上骨干企业,拥有至少1家国家级创新平台或3家省级创新平台,近三年集群内规上企业获得的科技奖励及数字经济相关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总计不少于1000项等条件,其中集成电路等核心领域、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可适当放宽。(记者 付玉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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